Home>合唱知識家> 知識文摘

論全國音樂比賽之利弊得失

作者: 石易平  發表日期: 2005-07-01

 

論全國音樂比賽之利弊得失                                  
 
全國音樂比賽(昔稱「省賽」)自民國三十六年由文化協會開始舉辦,民國四十九年轉由教育廳統籌,近年改名為「全國音樂比賽」,邀集各級學校及社會團體參加,其中,合唱亦是重要的比賽項目。
 
然而,這個行之有年的比賽,到底在台灣的合唱推廣與教育上,發揮了什麼樣的功能,其利弊得失又如何權衡?這個面向過去乏人討論,但在現實層面上,確有許多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在本期專欄中,阿平斗膽希望藉由反思自己從小到大在學校唱合唱團的經驗,回顧全國音樂比賽的利弊得失,請各位不吝批評指教。
 
促進各級學校成立合唱社團
如果去查詢每年合唱比賽的簡章,不難發現文件中「官方」的活動主旨。例如民國八十九年的全國音樂比賽主旨便是:「提升全民音樂素養及培養音樂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及社會音樂教育;達到音樂全面發展,藉以提高生活品質」。這類官冕堂皇的主旨,是否真的在人仰馬翻的音樂比賽結束後,確實發生效果?這個問題,看官們可以思考看看。
 
其實,若要為音樂比賽找出其確切的貢獻,其實就是促成了至少各級公立學校裡,成立學生合唱團或其他音樂社團的「正當化理由」及動機。由於每年度教育部都規定國中、小學參加合唱比賽前,必須先舉辦校內合唱比賽,這個規定等於要求每個人在國中、小就學時,都要參加「班際合唱比賽」,也因此讓合唱比賽成為台灣學生普遍的集體經驗。
 
是合唱比賽或軍歌比賽?
然而,只要有合唱比賽的存在,就能發揮好的音樂教育影響力嗎?早年政治環境下,合唱比賽不過是許多政治意識、公民教育的一環,並不被視為是音樂教育的啟蒙,而主辦比賽的單位往往也難以跳脫「音樂為政治意識型態服務」的想法。筆者小學合唱團參加比賽時,指定曲千篇一律為「總統蔣公紀念歌」,換一年,改成紀念國父逝世,所以指定曲變成「國父紀念歌」。在當時政治正確教育超越一切的環境,我們不難理解這種活動被扭曲的歷史背景;但即使是到了民國八十九年,全國音樂比賽中,合唱類的自選曲仍跳脫不了民族主義、政治意識型態的包袱,在簡章中寫明必須「選唱中國歌曲、具有發揚民族文化、表彰民族正氣、鼓舞奮鬥精神及激發愛國情操為原則;如參加者認為有必要選唱外國歌曲時,應具有教育意義和藝術價值為限。」
 
我想,這個規定,可能沒有多少人認真當回事,因為中國人書寫正式文件是一套,真正執行又是另一套,這樣的「官方主旨」可能只是寫給上司看的。我們不禁要想,究竟為什麼在我們的合唱比賽裡,會出現這樣的措辭與概念,我們是否真的能夠把音樂,當作一種藝術,一種只服務「美」的藝術?
 
教育官僚爭取考績的良機?
「我教了四十多年的合唱,以前在學校服務時都在應付音樂比賽。」音樂家楊耀輝。
 
究竟不過是個比賽,為什麼教育部能夠有能力要求各級學校組織合唱團參加?重點在於教育官僚體系下,功績考核制度的獎賞問題。詢問數位國中、小學音樂老師,他們指出公立學校系統,若是學校學生社團在全國音樂比賽拿到好成績,不僅相關人等考績好看,連帶對校長、行政處長、主任的「升遷」也有幫助,事關重大。但帶團老師卻不一定能夠享受到這些因為參加比賽帶來的「體系內獎勵」。
 
合唱團變成學校官僚爭取良好考績的工具?在許多的國中小合唱比賽中,我們或多或少能夠窺見一些端倪。國中、小合唱團為了比賽而存在,是否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筆者便曾聽聞:為了爭取考績,學校要求沒有受過合唱訓練的音樂老師每年「輪流」指導合唱團,不僅對音樂老師是種精神折磨,對合唱團團員難道又真的是福音?
 
錯誤的競爭教育
另一方面,這種將音樂比賽當作考績工具處理的態度,間接扭曲了老師、學生對於合唱比賽的態度。在升學取向的學校裡,學生為了爭奪課業成績,已經使出渾身解數互相競爭了,就連在音樂比賽裡,也不能倖免。
 
此話怎說?比賽活動本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學校看待比賽的態度。筆者就讀大學時,就曾經看見高中學妹在社教館(現在的城市光廊,經常是台北市音樂比賽的舉辦場地)「哭成一團」的情景,因為,他們的「優等」比別校的「優等」成績要低一分。
 
是誰把我們的孩子教育成這樣?合唱比賽輸了一分就痛哭,要怎樣才不會被看成「草莓族」?年輕孩子不會無緣無故在乎那樣的分數,這是學校環境與態度造就的扭曲成果,平常考試少一分打一下,合唱比賽輸一分當然嚴重囉!
 
筆者會有這麼強烈的態度,正因為高中參加「統一發票合唱比賽」時沒拿到第一名,回程的巴士中,同學仍舊快樂打鬧,結果被「校方人士」罵了一句「你們輸給別人還在笑,有沒有羞恥心!」雖然那時同學心裡想的是:「第二名也很好」,但卻因為權威的老師在旁而不敢說出。
 
尤有甚者,學校合唱團一學期只練兩首歌,就是比賽上台要唱的那兩首。試問大家,如果要你每天到音樂教室練歌,然後六個月都在唱同樣兩首,你會真心喜歡音樂,喜歡唱歌嗎?那小小的音樂幼苗,早就枯死了吧!
 
快樂高歌的台灣孩子
從合唱比賽這樣一個小小活動裡,我們看見教育制度在台灣社會的扭曲與不足,而這些,卻是身在其中的老師與學生無力面對的結構性問題。合唱比賽應做為國民教育裡,培養藝術人才、學習健康競爭、見習他校合唱團的重要時刻,而非做為官僚升遷的手段,或是錯誤競爭的教育示範。
 
筆者期望能與各位讀者一同努力,在身為學生家長、學校老師或合唱音樂愛好者的同時,也能夠一起來監督、改善學校體系中,我們的孩子所經歷的音樂教育與社團活動,讓我們的下一代喜愛合唱,能夠以健康的心態去看待人生中的各種挑戰與競爭,享受合唱的美麗與和諧。
 
參考資料:
台中市文化中心,1999,台中市音樂發展史--西方音樂篇。
呂泉生,1991,台灣早期的合唱1865~1945,選自《合唱的藝術》。
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2000,八十九年度全國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蘇慶俊,1988,現階段合唱環境及曲目走向,選自《音樂月刊》69:16~20。
 
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