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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由軟體談自由合唱音樂

作者: 沈箴  發表日期: 2003-08-15

 

說到『自由軟體』,搞音樂的人可能不大清楚,如果談到Linux大家可能就有那麼點兒印象了。在談『自由軟體』觀念以前,我想先就為什麼要討論這樣的話題略作交代。

似乎從有人類以來就有創作,考古學家也是依照當時人們的創作來為那個時代命名,例如黑陶文化、彩陶文化等等;從歷史我們可以看出來,人類不斷的研究傳播文明的工具,從壁畫、石碑、竹簡到紙張,從印刷術發明到交通的發達,這些發明多多少少與傳播文化有關,文明也隨著這些文化的傳播而在人類世界成型。

可是隨著人類科技的高度發達,傳播技術的進步由於與著作權保護產生矛盾而開始遭到人為的阻擋,站在人類文明發展的角度上面,這是令人相當不解的;可是以阻擋者『保護著作權』的立場來說,也沒什麼不對。那麼在保護著作權與文明發展這兩件事中間到底有沒有平衡點呢?

我們看到唱片業者與DAT製造商的限制功能協議、影片商要求限制DVD播放機的功能、禁止平行輸入、MP3的法律訴訟等等的新聞,傳播者與版權保衛者各執一詞,消費者永遠也搞不清楚,只能接受功能受限的影音產品。筆者嘗試站在客觀的立場來探討這個議題,期望對於『內容』產業能夠投入一點點幫助。

什麼是『自由軟體』

根據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http://www.gnu.org)劉昭宏先生提供的資料,簡單地說,自由軟體的意涵代表了人們有學習軟體內部運作的自由,修改軟體的自由,重新散佈軟體的自由,以及自行改良軟體並將其公開發行的自由。

『自由』並不代表『免費』,人們常常誤解自由軟體運動就是推行一切軟體使用都是免費的運動,因此常常聽到一些自由軟體使用者採用的原因是因為「不用錢」,而對於要收取費用的項目還是儘量迴避,這其實是非常誤解自由軟體精神的。例如Linux是開放給大家免費使用的系統核心,可是以Linux開發出來的作業系統就可以也應該收費,要注意的只是收費的項目以及標準是否合理並且合乎自由軟體的定義。

把自由軟體的精神放在收費與否其實有轉移重點之嫌,如同前文已經將其意涵精確的闡明。自由軟體的理念並不是『反著作權保護』,而是企圖在傳播文明與保護著作權之間找到一個新的平衡方法。一個既能夠讓創作者無後顧之憂又能夠讓大眾方便地取得以及使用其作品的方法。

『自由音樂』

那麼『自由軟體』與音樂又有什麼關係呢?『音樂』就廣義的觀點而言就是一種『軟體』,你可以發現,在古典時期的音樂家其實把自由軟體的精神發揮的滿好的,例如李斯特把許多樂曲改編為鋼琴曲,莫札特的歌劇融合了許多民謠的元素等等,也從來沒有發生著作權的糾紛,也從沒聽說李斯特與莫札特花費了巨額的版權費用來買一些音樂元素以重新寫作樂曲,充分發揮了『自行改良軟體並將其公開發行』的精神。

現代人就沒有那麼自由了,任何人不能任意的改編別人的作品;以合唱人為例子,如果你很喜歡某首流行歌曲,拿來編成合唱曲並且拿來演唱或參加比賽,那麼就是觸犯現行的著作權法,原詞曲的作者是可以告你的,因為你未經同意就公開演出他的作品即使是你改編過的。

可是這樣的機制實在看不出對原創作者有什麼好處,因為一首曲子的價值在於本身被不斷創造的次數,例如播放、演出、改編等等不斷地「再創作」行為,如果動輒要收取高額的費用或者限制很多,那麼往往只是將作品限制住,原作者無法提昇其價值,更遑論從中謀取更多的利益了。

一個好的智慧財產機制應該是能夠讓創作本體進入不斷被加值的正向循環,而不是設置重重的阻尼,一旦動能被消耗殆盡,創作價值也同時歸於零;我相信這絕對不是從事創作的人所樂意看到的。很不幸的,筆者認為現在的內容業者正面臨這樣的問題,因此唱片市場明顯萎縮,影片市場也已經面臨大敵,正採取許多圍堵的方法,至於許多創作音樂家早就必須靠收學生來維持生活了。

最近麥金塔電腦公司在美國推出一個MP3下載的網站(http://www.apple.com/music/store/shop.html),獲 得美國幾家大唱片公司的支持,每首單曲售價0.99美元,一推出就創下單月百萬美元的交易量。從這一件事情,我們看出來唱片業者已經開始嘗試要解決盜版 MP3的問題以保障創作者權益並且已經得到消費者初步正面的回應;不過筆者認為,這距離真正解決問題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唯有得到絕大多數人接受的機制才能真正公平的保障創作者以及消費者的權益。

筆者在這裡開一個頭,如果還能在這個園地倖存的話,我將繼續提出一些也許能解決內容產業困境的看法與方法,再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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