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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影音產品的時機

作者: 林世彬  發表日期: 2004-01-05

收藏影音產品的時機
    想必大家都已經知道,電影下檔後半年左右,通常會發行VCD以及DVD讓消費者租借或購買收藏,可是過個半年、一年之後,有些片子價格又會往下調降,有些片子的價格卻穩穩的不動,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如果想要收藏,到底什麼時候才是「下手」的時機呢?

    最近一個朋友義憤填膺的說電影DVD活該被盜版之類的話;他的論點是,既然好萊塢賣座電影在院線上映的時候已經大賺一筆,沒有道理再以壓製成本不到30元台幣的DVD賺取數十倍的暴利。

    這樣的說法似是而非,我只要提出一個問題就足以推翻這個論點,那就是「如果你知道一部電影在院線下檔後會以新台幣100元的售價發行DVD,試問您進電影院的意願會剩下多少?那麼如果您是電影公司您會怎麼做呢?」當然,這個問題以行銷的觀點來切入;可是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消費者心中主觀的「著作價值」在這件事情中其實扮演著重大的角色,而這正是判斷「下手時機」的重要依據。

你的感動程度決定了著作的價格
    到底「著作價值」是什麼?是死後作品身價千倍萬倍的潦倒畫家?還是活著的梵谷?是八大電影、五大唱片?還是沒沒無名的獨立製作?當創作者完成了一項著作,該著作物品價值已經產生了;因為著作價值所代表的是創作者所灌輸在這個著作裡面的生命,與消費者的肯定程度並沒有什麼關係。

    可是消費者心中主觀的「著作價值」與市場價格的關係可就大了。從現實生活來看,我們不難發現,這些著作對消費者之所以產生價值(或者說「價格」更為貼切),在於被人們認同、接受以及感動;從市場的角度來看,這些著作的金錢價值都來自於被感動者(就是消費者)的回饋:一幅感動百萬人的畫作得到百萬身價;一首感動千萬人的歌曲賺得千萬的銀子;一部感動數億人口的電影創造出天文數字的票房收入,以及延伸的商品利益。這些創作的金錢價值完全來自於創作收益人(消費者)的主動奉獻。

    對於創作,人們對之不僅有理性的認知,也有感性的觸動,當然也包含金錢(價格)的判斷,這些因素交織成為這件創作的外在價值。故而,一件創作若完全不為人知,無論如何嘔心瀝血、鬼斧神工,其價值也將僅止於創作者本身。

忠於自己的感受
    回過頭來再看電影公司發行DVD定價問題,我們可以從電影公司過去針對某部電影的價格策略,窺探出這部電影在消費者心中「著作價值」的演變。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記得多年前VCD的售價約850元台幣,隨著時間的流逝以及DVD的出現,現在我們可以以199元台幣的價格買到這部片子VCD。從著作價值、產品品質以及市場狀況等等複雜的因素反映到這些年來這部片子的價格變化,我們可以這樣推論:DVD尚未普及之前,《阿甘正傳》的VCD價格十分穩定;DVD普及之後,VCD受限於產品本身品質,價格才下滑至目前的價位;但是同時其DVD則以較高品質以及相同的「著作價值」,維持在穩定的價位850元。

    難道八、九年前以850元買這部片子的VCD的人要捶胸頓足嗎?如果以財務管理的觀點來看,似乎應該去跳樓了,可是以消費者認定的著作價值以及購賣者受益的狀況,我認為這是完全合理並且值得的。

    我們如何判斷一部新的片子的「著作價值」呢?如果您是一個極度理性並且可以等待的人,那麼除了自己主觀的認知之外,客觀(別人的主觀)的影評資料、票房狀況都可以參考。當然,如果您自己極度喜歡,也就是您對這個作品主觀認定的「著作價值」很高,那麼不論什麼時候下手購買,自然都是值得的,也沒有「下手」時機的問題。我有一個朋友是《星際大戰》迷,他可以在電影上映的時候去看個5次,該片的DVD發行的時後立刻買來收藏,我想,這個時候他心目中《星際大戰》的「著作價值」一定非常的高吧!附帶一提,他絕對不買《星際大戰》的盜版產品!(文/林世彬,曾擔任網路科技公司行銷經理、出版社網際網路事業部總監從1998年開始研究「著作權在e化模式下的商業新秩序)

    後記:特別談到「著作價值」,是因為憂心盜版族找來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忽略了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基本精神;我一直認為,合理的市場秩序應該建築在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基礎上面,同時這也是身為現代人的基本態度。至於如何才叫做合理,則完全取決於整體市場的反應,只要任何新交易模式得到大多數消費者的認同,我相信都會成功地佔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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