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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組織章程

第一條

台灣合唱中心隸屬於財團法人台北市新合唱文化藝術基金會。義工大隊為協助台灣合唱中心推動所有業務而成立。主要在結合愛好合唱音樂人士,協助中心早日實現全民合唱的使命。


第二條

凡認同本中心,具服務熱忱,年齡、學歷不拘,填妥義工登記表,經面談後,即為本中心義工。

第三條

義工大隊依工作職掌設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三人、組長、副組長各若干人。


第四條

隊長由台灣合唱中心選任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秉承合唱中心之指派,負責下列事項:
一、協調中心員工與義工間之工作委任。
二、協助中心訂立各項工作委任單之內容。
三、協助推展中心各項工作及活動內容。
四、協調副隊長與各分組配合執行事宜。
五、召開義工大會及義工幹部會議。


第五條

副隊長由隊長選任之,襄助隊長並負責下列事項:
一、深入瞭解各組工作內容。
二、協調各組工作分配。
三、瞭解各組之工作狀況。
四、掌握組內各項工作之完成度。


第六條

組長由隊長提名,經各組組員同意選任之,為各組負責人。副組長由組長選任之,輔助組長執行該組任務。


第七條

本大隊為配合中心日常行政工作及辦理各項活動,設置活動組、 企劃組、及技術組等三組,其職掌分別如下:
一、活動組:負責演出、宣傳及聯絡等事項。
二、企劃組:負責音樂與行政之文書處理及活動之規劃等事項。
三、技術組:負責活動之音效、燈光等舞台技術、網際網路之管理及義工相關教育訓練之規劃等事項。


第八條

為凝聚全體義工之向心力及應付演出活動之需要,組織義工合唱團。


第九條

為配合工作需要,義工應參加中心舉辦的各項講習與訓練。


第十條

本大隊每年召開大會一次,各組得應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第十一條

本簡則由合唱中心訂定,經義工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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