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民謠觀

「民謠」這個名詞是十九世紀才被學者定義的。音樂經過一代一代的現在與過去的結合、更新,經過了無以數計的人們加上他們個人特色,口口相傳而留下來的歌樂作品,就可稱為是民謠。現代人唱民謠,也可以加上自己的創意,使之符合現代人的口味,而民謠得以再相傳。民謠,和民族特性有最直接的關係,而這個特性又和語言、歷史及當地的地形、天氣有關了。

英國,有一段悠久的歷史,大多數是條頓民族的盎格魯人與薩克遜人。十一世紀諾曼人入侵並強行輸入法國文化,頑強的英國人不肯屈服而造成長期的戰爭,所以十五世紀以前英國並沒有留下太多的音樂作品。十六世紀伊麗莎白女王時代到十九世紀維多利亞女王的工業革命時期是大英帝國的黃金時代,其中十六世紀的文藝復興時期音樂在英國有不錯的發展。英國算是大島,西部多雨、東南部多霧,最暖和的季節平均氣溫也才18℃左右,濕冷的天氣使得英國人有較沉悶的個性。十七世紀一位對英國音樂頗有研究的瑞士作家就曾經評論說他們的音樂正如他們的脾氣一樣沉悶嚴肅(inclines to gravity)。

英國的傳統歌謠極多,嚴肅音樂也常結合傳統的旋律(traditional tunes),十六、七世紀時期的聖樂(the Western Wynde)及十八世紀的乞丐歌劇(the Beggar' s Opera)就是明顯的例子。十九世紀時音樂被德國主導,到二十世紀英國人似乎有所反省,大量地發掘民間素材並且用於各種音樂創作上(Vaughen Wiliams、G.Holst 及John Rutter)。基本上,英文是音節式的語言(sylladic),因此民謠的節奏常常與音節配合,尤其在樂曲的開頭更明顯地像在說話;而形式則為四行詩的結構(stanza),也就是ABCD,ABBA,AABC 或 ABAC。傳統的英國歌者並不在音樂上做許多的力度或速度變化,他們只是藉由歌詞平實地在訴說一個美麗的故事。若有四小段歌詞共用一個旋律時,或許會有稍許的變化,因為民謠是代代相傳下來的,當這些不同的音符被固定後就又變成旋律了。在中國的傳統音樂中也有這樣的東西,就是頭尾不變中間變的特性。英國民謠常呈現兩種旋律節奏特質;一是短而精簡、不斷重覆的歌曲,如Dashing away,通常這類曲子也配合著舞蹈。另外則是連綿不斷、長線條的歌曲,如I love my love,這種曲子若不是遙遠而優美,就是淒苦而優美。其實英國十六世紀的牧歌中,就有許多拉線條的歌曲,Weep, O mine eyes算是代表作吧。莎士比亞認為痛苦是偉大美麗的,而英國音樂就算是悲苦的內容,旋律也卻還是優美的。
 

美國大陸只有三百五十年的歷史,它的音樂多受歐洲(北美尤其受英國的影響)或非洲音樂的影響,其早期的音樂就是聖詩。談到民謠,就很難定義了,從歐洲口傳下來的民謠或非洲黑人帶入的現稱為黑人靈歌的算不算是美國民謠呢?美國自稱是民族熔爐,它的人民組合是政治的,而非文化的。這個頭痛的定義問題暫且不談,就說美國的民間音樂吧!基本上它的影響來自歐洲大陸最多,其次是非洲黑人的音樂,美國本土的印地安音樂影響也有但不多。

佛斯特(Stephen Foster)是美國的民謠大師。曾祖父是愛爾蘭籍,祖父曾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立下大功。佛斯特的音樂非常樸素,旋律也常不脫蘇格蘭的五聲音階(與中國的一樣)如 Ring the Banjo的前半,De Camptown races都是,並且存有歐洲傳統音樂的優美特質。他的作品有兩百多首歌曲,歌詞大多是他生活周遭的點滴,由於旋律朗朗上口,歌詞輕鬆有趣,常常一推出就轟動全國,所以有美國民謠之父的美稱。

有人說,美國音樂若是沒有黑人音樂就沒了特色。這似乎有些偏頗,但若以民間音樂而言,確實如此。黑人從非洲被運到美洲的目的是奴役,由於對唱歌的欲望,使得他們在各種場合都會拍手、頓足和具節奏性的搖擺身體,發出原始的樂聲。黑人音樂的特質在於其活力、即興變化及一種悲愴的味道。他們藉聲音來抒發對生命的無奈及對天堂的嚮往,因此常常有歌頌上天堂(死亡)的曲子,這對黑人奴役而言是一種愉悅的牌脫。黑人歌手的即興有一個無法模仿的特點,其歌聲的細微變化根本無法記譜,而且每次唱得還並不一樣。黑人靈歌不是深沉哀怨就是節奏強烈而愉快的,然而在愉悅中卻仍有一絲無奈。黑人的音色也很特別,低音區胸腔用得極重,高音區若不是高吭、帶點粗糙喉音,就是乾淨、明亮而甜美的假聲,極能牽引人們靈魂的深處而悸動不已,當他們唱入神時聲音可以呻吟,可以呢喃怒吼或哀嚎,這些大多是藍調(Blues)及稱為福音歌(Gospel)的一種黑人教會音樂,聽完了他們的演唱,你會身心俱疲而得到解脫,而這正是他們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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