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藝術教育國家標準的教育目標

發表日期: 2006-07-01
美國藝術教育國家標準的教育目標  
 
1992年,美國國家藝術教育組織聯盟(the Consortium of National Arts Education Associations)基於推展全球多元文化學習的理念,讓生長在地大物博的美國的兒童,有一個共同的學習成長指標,特別制訂「藝術教育的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ducation),期望透過全面的藝術教育,使兒童和青少年在參與音樂、舞蹈、戲劇演出、視覺藝術等各種活動中,激發自我的想像力,學習表達自己的觀念與情感;再經由對作品的分析了解、批評與鑑賞,深入感受作品所涵蓋的內涵與象徵意義,進而認識藝術作品的文化背景與時代風格,並使藝術學習能夠聯結、整合其他領域的學習,拓展學生的視野,進入多元藝術與全球文化學習的境界。
 
「藝術教育的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ducation)有四個不同的領域:舞蹈、音樂、戲劇、視覺藝術,每一個領域包含不同的學習標準,在音樂的領域,共有九項學習標準,每一項標準都有不同的學習目標。如下:
 
 
美國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對於教育的發展極為重要,它清楚規劃出好的藝術教育,不僅是知識與技術的學習,更是培養人文素養的教育。同時,因為學習目標清楚,學生學習進度的落差將縮短,更能落實教育的一致性。
 
 “What Every Young American Should Know and Be Able to Do in the Arts”「每一位美國青年人必須知道,也必須會的藝術領域。」這,就是美國國家藝術教育標準(National Standard for Arts Education)的教育目標,同時也是台灣九年一貫人文藝術教育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