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合唱知識家> 知識文摘

合唱藝術產業化的可能途徑與具體政策建議

作者: 戰士小元元  發表日期: 2002-03-15

合唱藝術如何配合當前文化政策方向,找出適當的切入點,成就自身的發展並且有所貢獻於臺灣文化發展,是一個需要政府與文化界人士共同思考的問題。在全球經濟不景氣以致政府財政短絀、以及政府文化部門支出有限的情形下,活用民間力量,秉持陳水扁「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之新意,開發文化資源,創造文化產業化自給自足的生存空間,正是文化擺脫對政府補助之依賴發展不得不走的道路。以下,我們茲從臺灣音樂的特色,分別就合唱作品之生產、合唱演出舞台之開發、以及合唱聽眾之培養等方面來探討合唱藝術之文化產業化的可能性。

首先,就突出臺灣音樂的特色而言,合唱的發展應配合臺灣文化意象做整體的形象行銷。臺灣座落西太平洋,兼有中國與南島兩種文化傳統,又值東西方交通之輻輳,為東西方文明交會融合與輻射之所,因此,臺灣絕對具備發展兼容並蓄各種文化內涵之合唱音樂的條件。陳水扁既然提出要以原住民文化作為臺灣文化意象,則原住民各族祭典中豐富的合唱音樂便應當有系統地加以整理成現代合唱曲式。

前已言之,在文化全球化的趨勢下,分殊化與個性化的文化品味成為一種主流,所謂新世紀音樂(New Age Music)正是其中的代表,一九九六年德國謎(Enigma)電子樂團取材自台東阿美族郭英男及馬蘭吟唱隊演唱之〈歡樂飲酒歌〉所改編的作品〈反璞歸真〉(Return of Innocence)為當年美國亞特蘭大奧林匹克運動會採用為宣傳片主題曲後,臺灣原住民音樂瞬時成為新世紀音樂中民族風融合(Ethnic Fusion)音樂風潮的焦點,而郭英男及馬蘭吟唱隊的作品也隨之登上世界樂壇,廣受世界樂迷喜愛。又如原舞者製作的諸多綜合合唱與舞蹈的原住民樂舞,亦自原住民傳統歌謠或現代創作中取材,也成為獨具臺灣特色的複合舞蹈與戲劇的合唱表演類型。而布農族享譽國際的八部合音,早在一九五三年即曾為巴黎舉行的國際民俗音樂學會第六屆大會上的討論主題,不但是世界民族音樂中的瑰寶,也是臺灣對於合唱音樂類型的開發上可以發揮的題材。我們乃期待有更多動聽而感人的原住民音樂作品和表演能進入合唱的領域,從而迎向國際音樂市場。

除此之外,臺灣流行音樂與民謠風靡華人世界良已久矣,將之改編為合唱曲傳唱,對於開拓全球華人合唱音樂市場,亦具有其絕佳之商品魅力。筆者猶記得新格合唱團以校園民歌為主的《我唱你和》以及《重唱臺灣民謠》等合唱音樂專輯當年暢銷風行之盛況,可惜這些作品的樂譜並未出版流傳,而在日後臺灣合唱樂壇上成為絕響。

如何推動臺灣特色之合唱音樂的編寫創作以及演出,鼓勵創作是第一步,創造舞台是第二步,培養聽眾及消費市場則為根本之道。

在鼓勵創作方面,政府的角色應當作為合唱音樂作者與作品開發初期的探路先鋒,舉辦或協辦各項創作比賽或提供創作獎勵,最終目標在透過此一先期之公共部門投資刺激合唱音樂作品的生產而使其得以移轉民間進入市場。文建會今年舉辦之〈文建會二零零二年民族音樂創作獎〉徵曲活動,旨在提倡臺灣民族音樂以迎接文化全球化,其立意甚佳,但徵曲內容僅限合奏曲、協奏曲及室內樂而不包括合唱曲,忽略了不擅器樂之群眾接近徵曲演出之權利,顯然是一大疏失。其次,政府應及早完成藝術家法之立法,落實職業藝術家制度並設立國家藝術院,保障音樂家之生計並鼓勵其進行合唱曲的創作編寫。第三、政府應比照民間藝術保存傳習計畫,推動建立近代中國及臺灣合唱音樂資料庫,進行包括錄音資料和樂譜的蒐集整理與出版,第四,在合唱音樂的國際推廣上,應注意及為使合唱曲便於各國人民傳唱,可比照中書西譯的獎勵方式,鼓勵歌詞的外文翻譯或外文創作。

有了合唱作品,便需要有演出的機會。在創造合唱表演的舞台方面,可再分成國際和在地兩個方面來談。在國際舞台的創造方面,應注意到合唱已成為當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國際文化交流活動與國際競賽項目,臺灣合唱團在國際間的優異表現,已經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側目而使臺灣的合唱國際交流演變成為文化外交的一部份,國際合唱競賽協會(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choir competition MUSICA MUNDI)模仿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而創辦的合唱奧林匹克競賽,自二零零零年於奧地利林茲舉辦第一屆而有六十多國參與全部二十八項的競賽後,今年將於韓國漢城舉辦第二屆,我國與賽之台北世紀合唱團等各團隊於第一屆比賽中,即曾因對於國際合唱活動生態的認識缺乏,而遭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無情政治打壓以及大會施以的種種歧視待遇,為因應未來合唱國際交流的實際需要,一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於體育奧運會、教育部之於各種國際科學競賽,文建會乃應當積極協助國內合唱團體建立水平與垂直的資訊聯繫管道,如研究擴大中華民國合唱組織,使之具備合唱奧委會之功能。

理想中的全國性合唱組織,應當是一個足以代表我國合唱界廣泛權益的團體。在國際聯繫方面,它應當代表我國作為國際合唱音樂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horal Music)的會員國,積極參與該聯盟的重要活動,包括例行的世界合唱音樂會議(World Symposium of Choral Music)。在對內方面,它則應當作為國內各合唱團體、合唱音樂工作者、研究與教學人員的聯繫中樞,並且應建立向各國際性合唱活動推薦國內優秀團體的專業權威。世界合唱奧委會即鼓勵各國成立國家級的合唱奧林匹克委員會,韓國是其中的翹楚,臺灣豈可瞠乎其後。而在類似臺灣合唱奧委會的組織成立之前,文建會對國際合唱音樂藝術資訊的蒐集與活動的推薦及選派、補助國內團隊等服務功能便很重要。臺灣合唱中心網站蒐集有部份今年國際合唱活動訊息,可供參考。我國與友邦間文化協定以及中法文化獎、中烏文化獎、中英文化獎等 雙邊互惠獎項的簽訂,可使合唱團扮演起文化外交上的功能,同理亦可證諸於兩岸關係的緩和。

在國內舞台的創造方面,首先,我們認為可以配合各項觀光與文化慶典給予合唱演出的機會。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七日,前交通部長葉菊蘭代表我國參與首屆亞太經濟合作會議觀光部長會議簽署〈觀光憲章〉,與所有與會部長共同發表〈漢城宣言〉,強調將共同致力於推動區域內觀光的發展,可以預見未來亞太區域內各國觀光旅遊業的成長。觀光是一種感性消費與精神活動,觀光環境的空間美感氛圍以及文化活動內涵的迷人特質,纔能吸引觀光客的駐足停留,增加各當地觀光消費,而改善各當地之財政與居民收入。論者提出以文化節慶與觀光節慶為臺灣發展觀光槓桿點的戰略,我們深表贊同,觀光文化節慶的舉辦,是地方觀光與文化資源的結合行銷,成功的節慶將可吸引大量的觀光客而帶來龐大可觀的廣告與觀光消費商機,是文化產業化的最佳場域。將合唱演出活動納入各地觀光文化節慶節目,成為一種文化資本,自然是合唱藝術產業化的最佳契機。

目前國內在觀光文化節慶的舉辦已有良好的基礎,定期舉行的合唱節慶即有台北愛樂合唱團的愛樂國際合唱節以及夏日音樂節、台北漢聲合唱團的福爾摩沙國際合唱節等等,不過,我國還可考慮自行或爭取舉辦大型國際合唱比賽,如合唱奧運會或設計諸如華人世界合唱比賽或南島民族國際合唱比賽的主題,以吸引更多的觀光與文化旅遊人潮,除此之外,全國各縣市亦均有國際文化藝術活動與民俗節慶之舉辦,如台北市之台北藝術節、高雄市之港都藝術節、台東縣的南島文化節、台南市的國際兒童音樂節、台中縣的阿爾卑斯山VS中央山脈音樂節、台中市的加拿大文化藝術節,以及臺灣媽祖文化節等,均可搭配各種合唱節目。這類國際性合唱活動,作為主辦國,則應當邀請各國合唱團將臺灣合唱音樂納入演出項目,或將臺灣合唱音樂作品作為比賽指定歌曲,此則有助於臺灣合唱作品的國際行銷,更可藉機培植出具有國際化潛力的臺灣合唱團。台東原住民歌舞隊在南島文化節的搶眼演出,即為一例。

而就純粹本國合唱舞台的創造,非國際性的地方觀光文化節慶當然是一個重點,又如重要國家典禮或地方活動,亦可舉辦合唱開場,如元旦升旗典禮或青年節的祭祀國殤,又如八十九年十月台中市綠川整治工程落成典禮中召集二十四個合唱團演出的千人大合唱。對於文建會於今年推行之文化環境年活動,我們認為,亦可召集各當地合唱團於各重要文化空間共同舉辦群眾合唱,使文化環境與人文藉由音樂與人聲的波動產生共鳴。我們另則強烈主張,各級政府文化部門,應舉辦或協辦各類各級合唱比賽,並儘可能比照合唱奧運會之競賽項目進行評比,比如可舉辦鄉鎮市級比賽或縣級比賽,以至國家級的比賽,或是以原住民族為範疇,舉辦各縣級、各民族級及國家級的比賽,其目的,即在於以戰養戰,透過多樣的合唱活動來刺激合唱團專業素養的提升,而透過比賽歌曲的指定與選擇,亦可刺激合唱音樂作曲編曲家的創作動機。臺灣合唱中心為傳達「古典音樂通俗化、流行音樂精緻化」的音樂理念,而承辦由雙下巴重唱團主辦之第一屆全國重唱比賽的經驗當中,即發掘出許多重唱類型之優秀合唱團體及合唱音樂作者,比賽得獎對其演出實力的肯定,有助於為其日後的公開表演帶來收益,而此類比賽的廣泛舉辦,則可鼓舞更多的優秀歌者投入合唱行列。

最後談到培養聽眾及消費市場方面。我們認為,廣設合唱團,利用合唱團的社會動員能量,才是一條捷徑與不二法門。文建會可鼓勵各地方基層社區與各級學校合作成立合唱團,使國民學校的合唱團與社區合唱團能相互觀摩,並且使國民學校的合唱團員成為社區合唱團的後備軍,而使合唱成為終身學習的一種課程與休閒活動。廣設社區型合唱團,亦可藉由自然的生存法則累積合唱經驗而造就出專業型之合唱團或團員,能夠普遍而實在地提高合唱團的平均素質,而這些眾多的合唱活動參與者,在地方合唱觀摩演出及比賽的刺激下,則必然成為專業型合唱藝術表演的基本聽眾。此外,合唱種子師資的培育和教材的編訂,亦可透過學校合唱教師及專業型合唱團或合唱訓練機構來進行。未來各鄉鎮市生活館的相繼落成啟用,以及社區與學校活動中心場地與音響設施的改善逐一完成後,社區型合唱團則可常駐這些場地進行排練與交誼,充分發揮這些場地的邊際效用。陳水扁之〈文化政策白皮書〉及文建會之施政報告皆提出頒發青少年兒童文化護照的政策主張,使十八歲以下青少年參加公共音樂廳的藝文活動免費,由政府撥預算負擔,這對於日後合唱聽眾的培養,亦有其正面的效用。

但我們也要指出,對合唱發展具有關鍵性地位的眾多社區型合唱團,其實是鮮少得到文建會及政府文化支出的青睞的,其問題在於專業性不足,不可能通過文建會〈表演藝術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之獎勵資格審查,而其中絕大部分又屬於非法人團體,無法享受民間捐助之租稅減免,再又因為缺乏橫向與縱向的合唱團體聯繫網絡,以致於視野、企圖心狹隘而使發展空間嚴重受限。對於大多數的社區型合唱團而言,如果其本身不存在向法人轉型以做長期經營的意欲,則合唱非營利組織對其日常經營所提供的專業諮詢服務,以及主動擔負起各社區型合唱團間的聯繫與資源整合工作,便成為極為重要的文化基礎工程,而此正是財團法人台北市新合唱文化藝術基金會台灣合唱音樂中心成立的初衷。

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