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比賽的性質與評量方法

合唱比賽的性質與評量方法
 
自19世紀中葉起,就有合唱比賽的報導,然而當時交通並不發達,舉辦國際間比賽是不太可能的!而比賽的目的,也只是為了交流、激勵,以及促進這項藝術的蓬勃。到了21世紀的今天,國際間知名的合唱比賽已有 個以上,看來雖是大同小異,但從評分方法上,仍可以看出獎項評比的內涵。(兩個重要比賽評比方式詳見附表)
 
分項目評分較具客觀 
以評分項目而言,大概不外乎:音色、技巧、詮釋、指揮與伴奏或團體精神等項目;當然,現在也有很多合唱比賽將舞台表現列為評比的重點。下面就把以上的名詞略加說明:
1.音準:除了音高的準確外,也代表了和聲的正確。
2.音色:除了要乾淨、優美外,還有融合度(Blending)及聲部的平衡(Balance)必須要考慮。
3.技巧:是指節奏、大小聲的對比、延長、漸快與漸慢、漸弱與漸強、發音咬字……等等技術 的問題。
4.詮釋:是指對於歌曲風格、速度掌握、音樂 的表達、結構的鋪陳等等。
5.指揮/伴奏/團體精神:大多是為了某些特別的獎項,才會被拿出來評比,譬如最佳指揮獎等。
 
音樂的演出是整體表現,其中包括表情、肢體語言,進出場的氣勢、氣質,這些都會影響到整個演出的呈現。也正因為是看整體表現,台灣的合唱評審通常並不依照主辦單位所訂的項目及分項 分比來評分,而是只打一個總分,甚至還會事先協調出一個高低標,免得分數相差太大。
 
有些主辦單位則是以「去頭去尾」的方式來評分,也就是將幾位評審的最高、最低分數刪除(若七個評審就只取中間五位的分數),主要目的是為了防堵評審太主觀的好惡,或是偏心等不公平的現象。其實這種只打總分的習慣是不夠客觀的,君不見,常有比賽團隊雖然指定曲唱得不怎麼樣,但只要自選曲唱得棒,就能得到獎項。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就在於沒有分曲、分項目評分,單憑自選曲給予評審們良好印象,就獲得了高分。總之一句話,就是比較主觀。
 
不同給獎方式有不同意義
評定音樂或藝術本來就帶有極強的主觀因素,以致於比賽時,不容易做到絕對的公平。這不像體育活 ,差個0.5秒就是第二名,而且那0.5秒確實很難突破!反觀合唱比賽,第一、二名如果差了0.5分,有時只要換一個評審,名次可能就倒過來了!因此,不同的比賽有不同的給獎方式,但不外乎有以下幾種或是其衍生方式:
1.絕對名次式:看總分排名次。
2.相對等次式:分金牌等次(Gold level) 、銀牌等次(Silver level)……等等,再以此類推。
3.混合式:在金牌的等次中,再以總分排出名次。
4.通通有獎式:分為類似金音獎、金嗓獎、金曲獎、金神獎……等等,有可能「金音獎」是頒給唱得最好的隊伍,最受歡迎歌曲獲得「金曲獎」,而「金神獎」就是團體有紀律、服裝最整齊的精神獎等等。
 
這些不同的給獎方式,其實各有意義。第一種「絕對名次式」,當然是真槍實彈,大家拼個你死我活,非拿第一名不可;愈是這樣的比賽,評審的專業與公正 尤其重要,否則義意不大。第二種「相對等次式」的立意,在於藝術本來就很難以絕對的標準評量,所以分數達到90分以上就算金牌,85分以上則算銀牌等等;這種方式比較平和,我國早期的比賽多為此類型。第三種「混合式」,其實也有名次的先後,和「絕對名次」方式雷同,但在團隊紀錄中,可以看到在某個比賽評分項目中得到金牌或銀牌的記載,這也是一種肯定!只有內行人才知道某個比賽的獎項意義是什麼。第四種「通通有獎式」,當然是以鼓勵為目的,大家不必分個高低,每個團都有自己的特點,只要表現不俗就有獎可拿,既達到觀摩目的,心中也都歡喜,而且每個參賽團還可以拿著獎牌照相留念呢!
 
 
比賽不是合唱的最終目的
台灣的合唱風氣還算不錯,各級學校、各種社會團體都有合唱團,是經濟起飛後、開發中國家所有的現象。未開發國家中,生活連溫飽都有問題了,誰還有休閒的心情去唱合唱呢?至於許多已開發的國家,音樂、美術這些藝術早已融入他們的生活,甚至成為生活中必備的要素。
 
大家不妨自己想一想,我們曾經在小學、中學、大學唱過合唱團的團員,有多少人進入社會工作後,還能繼續將合唱當做休閒生活或精神生活的選項呢?如果答案的 分比偏低,是否我們的合唱教育或整個生活教育出了問題?
 
之所以拋出這一連串問號,是因為看到現在小學到高中的合唱團,練習合唱的目的似乎多是為了參加比賽。其實,參加比賽絕對不是練合唱的目的,那只是一個短期目標,是一個讓自己進步的手段而已!不過,我們還是要感謝以前的省賽和現在的台灣音樂大賽,有時我不禁會想:若沒有這個比賽,我們的小學裡會成立合唱團嗎?但話說回來,若沒有這個比賽,教育部是不是也會想別的辦法來落實小學「合唱」這門既精緻、又兼具社會教育意義的音樂藝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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