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後期到洛可可(Rococo)時期(A.D.1725-1775),這五十年間追求的是快感以及自由的寫實主義,這與巴洛克的現實主義與古典時期的形式主義均不相同。西元一七四八年龐貝城的發掘,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後拿破崙提倡復古,音樂進一步了追求形式美的古典時期。
浪漫時期約從西元一八○○年至一九一○年為反抗古典時期智慧、形式的傳統,人們開始要求單純、自然的直覺表現,在音樂上也就更為主觀,更重感覺了。由於文學與音樂的結合,此時期有大量的聲樂作品產生,也有交響詩的出現;而器樂的高度發展,使得合唱反而變成樂團的附屬品,這是音樂史上很大的轉變。但也在這個時期,合唱開發了它眾多老百性的市場,開始有業餘的合唱團體,且帶動了歐洲的廣大音樂人口。
浪漫時期的音樂開始有漸強漸弱、漸快漸慢、切分音、不均衡的樂句、拍子變而拍子符號不變等今日常見的形態了(浪慢時期以前的作品若有這些記號,則多是出版商自行加上的)。彈性速度(Rubato)則始於洛可可時期,到浪漫時期更發揚光大而已。強弱音的差距也可從3個f到5個p呢!由於大型管弦樂的合唱作品及歌劇的增加,此時期對人聲共鳴的需求也增加了,十七、八世紀的美聲法已不敷使用。經過科學方法的研究發現,除了頭腔或胸腔可供使用外,亦可將之混合而達到更飽滿的音量及音色,如此兩百人的合唱團才能與樂隊配合。要注意的是,飽滿而宏亮的共鳴並不是大聲而已,它仍是在控制之下且有彈性.這時期的合唱音樂有時柔美、有時強勁,大部份和歌詞有關,由於指揮在這個時期已負起指導音樂的責任,合唱團音色的調配也是指揮要負責的了。
浪漫時期的作品標示都頗清楚,但在這個人個性發揮昂揚的時代,每個作曲家都主觀的不受形式拘束,他們的作品所真正要表現的,似乎要對作曲家本身做深入的瞭解,才能窺其堂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