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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國音樂比賽的回應與反想

作者: 劉涓涓  發表日期: 2005-09-01
對全國音樂比賽的回應與反想   
觀察,是認真地看、認真地想、真誠提出看法來。上一期本專欄作者石易平提出她對全國音樂比賽認真觀察、思考後的個人觀點。雜誌出刊後,立刻接獲讀者劉涓涓不同觀點的積極回應。我們欣見各種角度的思維,能在此有正面、建設性的激盪,使許多確實存在的問題得以有進一步的討論空間,能被重新檢視,使問題朝有效解決的方向前進。
 
在上一期「合唱與社會觀察」專欄中,石易平小姐之大作「論全國音樂比賽之利弊得失」,筆者拜讀後,有一些不同角度的想法,願與讀者分享。

音樂比賽往往是合唱人生的開端
石易平小姐提到的「全國音樂比賽」,現在全名應該是「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與以往的「省賽」(註:其實這也只是俗稱,像是“市”賽、“縣”賽、“區”賽一樣,只不過表示主辦單位的層級高低而已)相比,省賽有社會組的項目,現行音樂比賽則完全取消了學生以外的參賽資格。這是第一點說明,因為與「正名」相關,筆者認為不得不略為說明。
 
筆者研究了九十一學年度到九十四學年度的比賽實施要點,關於哪些學校該組隊報名,只有這樣一段文字:「……各國民中、小學,『均應鼓勵』學生組團參加合唱或直笛合奏比賽。」由此可見,近年教育部不再強力要求國中、小學一定要報名參加,只是鼓勵;並且可以在合唱與直笛合奏中二選一。這樣的規定至少已給人較多選擇。筆者以為,我們實在應對多年來所有曾經帶團參加音樂比賽的音樂老師們致上深深的敬意與謝意,因為有許多人的合唱人生都是從參加學校的合唱團,參加音樂比賽開始。如果沒有音樂比賽,我相信有機會接觸合唱的人數會比現在少了許多。
 
選曲是參加音樂比賽的重要關鍵
筆者從國中開始參加合唱團,當時也代表學校參加地區初賽、縣級複賽,在縣賽中沒有得到第一名,因而未晉級省賽。高中時期,筆者也參與了兩屆音樂比賽。不能否認的是,的確需要花三到四個月時間來練兩首曲子,因為,當一個合唱團在組成初期,團員可能還沒有學會正確的發聲方法、唱歌姿勢,甚至基本視譜能力,確實不容易要求學生練許多曲子,相對來說,如果這兩首曲子選得好,是不是也可以讓團員藉由重複練習,反而練出許多基本的合唱能力?
 
參加音樂比賽,「選曲」是非常重要的關鍵。石易平小姐在文中提到,在八十九學年度的簡章中,有「……選唱外國歌曲時,應具有教育意義與藝術價值為限。」近年的音樂比賽中,越來越常聽到英語以外的外語歌曲,確實反映了時代的變遷。跟早年有許多學校合唱團選擇中國藝術歌曲相比,近年的音樂比賽中則是多了許多目前還在蓬勃創作的作曲家的「後現代作品」(註:其實音樂上來說,應該是「現代作品」,不過在後現代中創作的音樂,豈不正符合後現代原則的「沒有」原則?),這些曲子大多有一定的難度,和聲結構常常跳脫三和絃、五和絃……等較為傳統、保守,卻也和諧的架構,轉而向衝突、歧異、創新等原則挑戰。然而,並非所有人都能馬上接受這樣巨大的轉變,有些人歡迎創新,有些人趨向保守,因此,在音樂比賽的選曲中,我們看到許多指揮所帶來的不一樣想法;只是評審老師恐怕也有些不同的意見吧!
 
到底何種類型的樂曲最具有「教育意義」與「藝術價值」呢?難度可以等同於藝術價值的程度嗎?語言的選擇可以用來呈現教育意義嗎?或者,我們應該提出的問題是,到底什麼是「教育意義」?什麼又是「藝術價值」?其實,如果能透過音樂比賽的自選曲與指定曲,藉由穩紮穩打的音樂基礎訓練,以及因為與學生朝夕相處,指揮更需要在學生中以身作則,如此奠定學生對合唱的基礎認識,培養學生對和聲之美的欣賞,讓學生在團隊中經歷人際關係的建立,以及為未來目標奮鬥的團隊精神與責任感,進而讓合唱成為他們人生中不可或缺的元素,這不正是身為合唱人的我們最樂見的結果嗎?
 
任何時候教師都該有最好示範與引導
比賽帶來競爭,當然是在所難免。我們該怎樣看待競爭之後的結果?這不正是指導老師的重責大任嗎?如果在比賽中有好成績,應當給予適當鼓勵與嘉許;如果在比賽中表現不如預期,老師更應負起「傳道、授業、解惑」的責任,將正確、健康的態度傳達給學生,讓學生也用光明的角度來看待比賽的結果。(文/劉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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